1034月號 道 法 法 訊 (264)

DEEP & FAR

 

 

 

 

智財權新訊2013/9

張伯倫 專利工程師

· 交通大學應用化學系輔修電信

工程學系

· 台灣大學電信工程學研究所

 

 

Rainbow Loom上的法律戰爭

(續前文)

 

小朋友的家長們無疑的會對Rainbow Loom感到熟悉,Rainbow Loom之所以成為最近的熱潮乃在於它能讓人們使用彩色橡膠圈來編手環或其他飾品。

 

Rainbow Loom的創始人Choon Ng所開設的公司正對Fun Loom展開訴訟,而Fun Loom為另一項被開發來打算在橡膠手環市場上大賺一筆的產品。

 

這場訴訟有趣之處在於揭露了不同面向的智財權如何被用來保護一項產品。根據訴狀,Choon持有的專利涵製造連結物件的設備及其方法 此專利包括了Rainbow Loom釘板以及製造橡膠手環的方法。

 

訴狀亦指出和Rainbow Loom相關產品一起使用的、用來束手環的C型迴紋針和Rainbow Loom一併深植於大眾印象之中,因此當消費者看到Fun Loom的產品時,便有可能相信Fun Loom的產品來自於Rainbow Loom或是與Rainbow Loom有關。

 

最後,訴狀指出Fun Loom因為使用了Fun Loom這個名字並將其註冊為網域名稱,所以Fun Loom侵犯了Rainbow Loom的商標權。

 

Toys R US and LaRose Industries的訴訟是另一個相似的案例。

 

從以上的例子可以了解到,若能提早對智財權提供強力的保護,對發明人權益的保障便更周到。若沒有這樣的保護,仿冒者有可能搶在發明人之前將類似商品的上市,並於市場上取得先機,如此一來,發明人將失去原本應享有的利益。對於剛起步的公司來說,通常公司不十分願意在未熱銷的商品上投注資金以保護相關的智財權。但這也產生了看似荒缪的兩難:若沒有適當的智財權保護,則產品不易在市場上取得成功。

 

欲得知進一步訊息,可接洽Marc P.MisthalMarc P.Misthal的實務專長在於提供客戶智財權保護相關的專業諮詢。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