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4月號 道 法 法 訊 (264)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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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資金: 商業融資訴訟主張之替代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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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亦珊 專利工程師 •
台灣大學農藝學系 •
陽明大學生物藥學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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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主張的訴訟請求作為企業資產
公司也開始認識到潛在的訴訟請求可以被看作是一類企業資產而受到適當的投資分析。凡公司由於訴訟成本考量而推遲了一個潛在的損害賠償訴訟,第三方資金的提供可以發掘反之將可能無法實現的潛在的回報,而造就正向貢獻到公司盈虧結果的機會。
訴訟募資在幾大類糾紛可能存在高度的機會。這些包括:
•環境污染和損害賠償請求;
•從違反合同或失敗的交易產生的商業請求權;
•專利侵權、智慧財產權和商業秘密的案件;
•防制不實請求法(公益代位訴訟)指控詐欺美國政府;
•在違約和虛偽移轉論下尋求從第三方收回債權的破產者財產請求權;和
•國際仲裁程序。
有效盡職調查的重要性
第三方募資模式本質上是依賴有效和可靠的盡職調查。出資者承接案件是冒著很大甚至是全部損失的風險; 如果透過其投資組合的足夠案件量具有超出投資額數倍的產出,也才能獲致長期回報。因此,一筆額外費用會被投注於所進行盡職調查的品質上。盡職調查團隊必須仔細全方位地探索最終將決定案件結果的議題,其中包括客觀地了解基礎事實及法律問題;證人的可信性;兩造的書面證據及實物證據的品質;依所爭論的請求權的專家證言的重要性和可信性;法庭的性質和屬性(及審判地改變的可能);和無形因素,如在爭議的較大背景下各方相對的衡平關係。(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