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4月號 道 法 法 訊 (264)

DEEP & FAR

 

 

  智慧財產法院應否革新、廢除或改名()
 

蔡清福 律師

· 交大航技系輪機組畢業

· 輪機高考及格

· 輪機甲種特考及格

· 台大法律系畢業

· 律師高考及格

· 東吳法碩甲組碩士

· 創立道法法律事務所

 
臺灣專利侵權訴訟勝訴率約百分之十,美國約百分之五十。讀者聽聞此一訊息,影像首浮或為臺灣專利品質
或待改善。待知悉起訴所本專利常有國外對應案而成功主張侵權,或間有外國專利時,心中不免開始疑惑是
否我智慧財產法院存有問題?(筆者按,本文之觀察或發論僅以專利為限,尚請讀者注意,以免波及無辜)
在前述疑惑下,如再聽聞某些大廠(宇彩晶)已不申請臺灣專利時,不免狐疑兩者有無牽連?此種狐疑於
聞知有些高科技公司(如訊連科技)因對智慧法院極度失望而不再申請臺灣專利,或將確信百分之九十。剩餘
之百分之十狐疑,於費勁閱完本專欄文章之實際舉例、分析及論證後,或將除殆盡。
嗚呼哀哉!智慧法院,國家耗費民脂民膏生汝養汝汝卻以阻卻本國及外國人民申請臺灣專利或使用汝之服
為回報,汝此種「飼老鼠咬布袋」之行為,直教國家與人民情何以堪?智慧法院法官們,國家費力舉辦智
慧財產知識鑑定,汝等有幸與榮耀獲任智慧法院法官,何經汝等實際操作結果,非但最快、經濟、最公
正解決智慧財產糾紛之設立初衷毫無蹤影,抑且自毀形象及國家顏面若此?
嗚呼哀哉!智慧法院,普通法院因所承辦貼近庶民日常生活而易得恐龍形容,汝雖尚未蒙恐龍之名,然猶承
襲公務機關特質,而無法讓活潑、開明與所判決令人信服之張俊雄及君豪法官與汝長相廝守,究係出因何
故?智慧法院法官們,汝等在案件堆及穩定生活中,可曾聽聞使用者之心聲,或對汝等表現之怨言?縱不聽
聞外界訊息,自上訴狀所陳理由,汝等真僅以敗訴者之牢騷發言視之乎?未嘗取其可能精華與弦外之音乎?
嗚呼哀哉!智慧法院,汝之前述表現,究係出因設立時機不對,抑或國家交付特殊使命(例如,國家囑咐應使
勝訴率極低,以免外國強勢專利迫使國人難以商業呼吸),抑或人謀不臧所使然?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們,汝等
之現有表現,究係出因養成過程出錯,抑或因自認屬法官群中尖端智權菁英而剛愎自用結果,抑或因大環境
中常使用智慧法院之事務所或律師錯誤引導所致?
以下謹先條列產生智慧法院以上現象之可能根本原因如次:
一、吾人之司法制度有問題:詳言之,雖智慧法院開庭會先使兩造整理爭點。然究其實,就某一爭點之調查,
有些法官(林洲富)命兩造於限定時間內,各抒己見,自己則心中另有主張;有些法官(如蔡如琪)許兩
造充分自由發表己見,並適時提出自己疑問,但或因目前法律規範使然,自己心中心證如何,絕口不提;
有些法官(如陳忠行及汪漢卿)基本上許兩造充分自由發表意見,但會提醒費時已久,並某程度提問或
露一己形成心證過程之少數疑點,然自己心中最後心證如何,依然難測。因制度如此,故三方(兩造及法
)於同一爭點,心中極可能各有理解,「同床異夢」怎生好結果?美其名爭點整理,然大爭點中,夾藏
許多小爭點,如就此等小爭點不予充分清、辯論或正確運用,如何期待單一大爭點獲有正確認知或結
論。當爭點難期精確,欲得排紛解爭,或紛爭解決一次性,何有可得?筆者於法律精熟度,或因半途出
家難稱極致,然迄今仍呼籲或難以理解,法院或法律為何欲於宣示判決前,維持法官自由心證之秘密性?
曾有聽說,其因乃即將敗訴造將無理性抗爭。此說之荒謬,實不言可喻。查,法院乃莊嚴肅穆之所,
佩備法警或警局近在咫尺,何須此慮,此其一;以現今臺灣人民素質,何須憂此?此其二。查,心證公
開結果,必然因三方聚焦有效辯論,任何爭點必將因此極易水落石出。依筆者觀點,以臺灣現有之條件,
國家或法院不接受心證公開唯一理由為擔心地方法院判決說服力太強,故人民普遍不欲上訴,致二審或
三審法院無案可辦。此為智慧法院,事實上,應可適用於所有法院,目前最大之弊病;
二、偏愛「越權」認定專利有無效:據說包青天劇集廣受民間喜愛,係因民主未久,人民心中「百姓父母官」
之「落伍傳統」情結未清除乾淨。其實依愛因斯坦相對論,此說亦極有可能出因持此說者中毒造成地球
即將報廢之自由及資本主義太深之故。每個人來到人間,皆有其意義或使命,身任法官高居法庭主位斷
人勝敗或禍福,如不信或不解因果循環,而無極度敏感或清晰理路,則一方面扮演老天之棋子,依兩造
業障及機緣種子,鬼使神差出入爭點而依一時之確信,命為判決,待夜半驚醒,已然無以改;另一方
面因國家授予判決權柄,依一時之心情出入斷案天平,待日後醒轉,已為自己未來或來世種下輪迴或業
種子。智慧法院乃法官中智權知識一時之選,在「那個年少不輕狂」或「初生之犢不畏虎」之人生成
長經歷中,自或誤以為秉承神聖責任,除本身應斷民事訴訟勝敗外,一時豪氣心起,撈過界認為於專利
有無效亦應比專利審查員有更高明與公正之見解,而輕率斷定專利無效。如專利知識真勝過審查員,國
民不免高呼萬歲;如專利知識殘缺或疏,而如此勇於認定,則一己之孽障或業障不免深深播種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