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 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62) |
DEEP & FAR |
大陸商標簡論(1) 作者:Simon Tsi, Spring Chang, Steven Q Andrews and Elaine Xing |
陳偉菁 程序會計 •東海大學統計系 |
1. 法律架構
國內法
中國的商標法主要是由1982年商標法所規範(2001年修正目前正在修訂)以及2002年商標法的施細則。
額外的重要立法包括:
1993年反不公平競爭法;
2003年承認和保護著各商標規定;
2003年集體商標及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措施;
2004年智慧財產的海關保護條例;
2005年商標複審及判決規則;
2005年商標審查方針;
2006年展覽期間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以及
2009年著名商標承認規則。
此外,適用於最高人民法用的司法解釋。
國際法
中國是下列國際法的簽署國:
保護工業財權巴黎公約;
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協議
馬德里協定及議定書;以及
商品與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
2. 未註冊的商標
保護
替未註冊的商標建立保護是困難的,但對於在中國已經獲得一定信譽著名商標或標章也許是可能的。商標法第13條聲明如使用可能導致混淆之權利,未註冊著名商標之所有人有防止第三方複製模仿或翻譯其商標而在有關於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使用其商標。第31條規定通過使用已獲得特定聲譽的未先註冊商標也可受到排除第三方在有關於相同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預先以相同或類似的商標註冊之保護。根據第15條,未註冊商標的所有人有權利防止他的代理人或代表人為經其授權而使用和註冊相同的商標。(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