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62) |
DEEP & FAR |
|
追逐中間人:反仿冒戰爭中的房東責任 BY丹尼爾 R. 普連 |
藍含青 法務專員 •
台北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
|
I.
介紹
在日益激烈的反仿冒戰爭中,品牌所有人為更有效率且有效地在仿冒者生活的所在地打擊仿冒者,總是在找尋某些新穎且更確定的方法。大多數品牌所有人認為,剝奪仿冒者的自由(藉由把他們關入監獄)或收益(藉由沒收他們的不義之財),即為最有效打擊日益猖獗品牌仿冒案件之方法。
然而,問題在於將侵權者送入監獄是件艱難的任務,即使是在仿冒猖獗,而法律,至少是成文法,看似著力保護品牌所有人權益的管轄地。國內政府對智慧財產權議題欠缺關注,以及由於人民將購買仿冒品幾乎視為一種公民權利而產生的冷漠,甚至是不充足的警力資源分配(由海關及其他公權力單位調撥),種種因素結合在一起,使得仿冒的刑事處罰成為例外,而非原則。
即使身處具有完善法律體系,而優先保護智慧財產之國家,沒收侵權者之獲利也具有同樣困難,這不僅是肇因於法律服務的高成本及審理爭議法院所判處低額賠償金,還包括仿冒者本身知識上的教養。仿冒者,而且尤其是那些從事地下作業或有笑游走於法律規範外的人,就像他們精通生產便宜品牌仿冒品一樣,亦擅於將他們的不義之財藏匿及透過洗錢方式將其漂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