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62) |
DEEP & FAR |
|
|
用於執行付領證費後之資料揭露聲明 的付費考量之美國專利局新計畫 (二) by Birch, Stewart, Kolasch
& Birch, LLP |
潘養源 專利二組副主任 •中正理工學院電機系 •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碩士 •美國密西根大學工業及作業工程碩士/博士候選人 |
|
該美國專利局的宣布(包含到對應之聯邦註冊頁之一連接)複製如下:
美國專利局測試資料揭露聲明新選項(IDS)
測試計畫將允許考量繳付領證費後,未提請求續審(RCE)的IDS
華盛頓-美國專利局(USPTO)2012年5月15日宣布「資料揭露聲明快速路徑」測試計畫的開始,作為其正在進行的朝向緊湊的審查與減少待審案的努力之一部分。該計畫減少為考量在繳付領證費後之一份IDS而提呈的RCE的數量。
商務部智財次長及美國專利局局長David Kappos稱:「智財社群所有意見都同意的一點是,美國專利局能做的最重要的事是協助使他們的新發明更快以及更有效率的進入市場,轉而使他們能創造新的工作以及機會」。「『資料揭露聲明快速路徑』測試是美國專利局對我們的利害關係人承諾消除延遲及增加效率的另一個例子」。
在QPIDS測試中,IDS的提呈將在決定是否要重開審查以前被審查員考量。只有在審查員決定重開審查對於處理IDS中一項資訊是必需之時,才會重開審查。當該等資訊的項目不需要重開審查時,該申請將返回至發證,因而消除了與請求續審實務有關的延遲與成本。
為了適格,一個申請必須是一可准的發明或一再發證申請案,而其領證費已繳,且尚未發證。一QPIDS需藉由美專利局的線上提呈系統EFS-Web遞交。該測試是自5/16/2012日至9/30/2012日間運行(現已延至9/30/2014日)。如要更詳盡地知道QPIDS測試計畫,請參考聯邦註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