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2月號     (262)

DEEP & FAR

 
  第三方資金:
商業融資訴訟主張之替代模型
 

 

   鄭亦珊 專利工程師

      台灣大學農藝學系

      陽明大學生物藥學研究所

 

傳統上,小型和中型公司而有針對較大型企業之較大潛在商業訴訟請求,會面臨財務決策困難。對於精打細算和資金短缺的企業,發生巨額訴訟費用的預期心理甚至可能打消去請求一個有價值的主張。規模較大的公司通常具有資源(並往往是誘因)採取消耗戰的訴訟策略。面對如此之策略,潛在的請求權人於預期的現金流和資產負債表衝擊,可能會改變是否提起請求的決定。

 

第三方訴訟資金已經成為一個越來越可行,而可取代訴訟請求中透過內部現金流的傳統資金。在這個模型中,外部投資者(通常是避險基金或特別目的訴訟基金)找出誰擁有具價值且重大請求的商業訴訟人,但它可能無法或不願作出進行這些請求訴訟所需的財務投資。

 

第三方募資的條款依個案而異,但典型在出資方部分會涉及定義無追索權的投資承諾以換取成功報酬的保證。成功報酬一般是以承諾資金數額的倍數或以訴訟所得的百分比,而以較高者為。出資者可能要求法律事務所同意辦理案件以至少部分採用勝訴酬金的方式安排,讓律師在案件勝訴及有效率處理的情況下,也能擁有份額。有效地,這種模式允許一家擁有重大商業請求的公司移轉風險及成本,但伴隨著把這種請求權帶給第三方出資人,而保留大部分潛在的好處。

 

這種籌資模式在其他國家是有跡可循的,特別是在英國、德國和澳洲。這些國家已經允許第三方訴訟資金,然而禁止或勸阻典型在美國仍依賴於原告律師的勝訴酬金收費結構之替代方式。這兩模型在各種情況下都是由當事人以外的第三方承擔損失風險,在這個意義上兩模型是類似的,差別僅在於承擔該風險的是原告的律師,還是外部投資者。

 

伴隨主要市場新進入者的加入,美國市場對於商業訴訟的出資在近幾年快速成長。例如,Burford Capital LimitedJuridica Investments Ltd.,兩者在倫敦另類投資市場(AIM)上市交易,已分別宣佈耗資數百萬美元的資金瞄準支持美國大型商業訴訟請求。Burford Capital公佈自2009年起已有3.73億美金投資基金投入。Juridica公佈目前的訴訟投資超過2.3億美金。另一個新的加入者,Gerchen Keller Capital LLC,公佈在20134月成立一個1億美元的基金,同時支持原告和被告方的案件。這些公司並加入幾個其他已成立的美國訴訟資金實體,包括分割自Credit suisse Parabellum Capital,和特別鎖定投資高價值智慧財產權請求的1624 Capital

 

商業訴訟融資在美國市場的成長反映了幾個基本的議題和相應的機會,其主要列舉如下。

 

可用的訴訟資源和可能的結果不相符

訴訟資金的經濟機會在下列情況會是最大化:(1)有合理勝訴的強大前景,且很可能導致龐大的判決或和解金;(2)提起訴訟的必要投資可被估算至合理程度的確定;以及(3)原告不是處於為資助訴訟的現金流支出或承擔虧損的最終風險的財務或戰略地位。對於一個公司而言,考慮追求單一的請求權,縱使預期的是高額損害賠償金,但成本和風險可能不足以支持這個潛在的好處。但是,對於聯合資源並投資請求組合之一個基金而言,只要在其資助的案件中,有夠高的勝率,那麼實在的平均報酬率或許就可以產生了。因此,如果進行審查評鑑的過程具有合理程度的可靠性並資助足夠的案件,實現可觀回報很大層面成為精算的工作。這個模型是類似保險公司使用的集體風險分擔,不同之處在於現在可能可以透過精算模型來對收益報酬進行評估、匯總和實現,而不僅僅只有對潛在的損失。(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