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62)

DEEP & FAR

 

 

 

清除製作紀錄片中之內容:

研究報告 (十一)

 

 

蘇怡瑾 法務專員

.淡江大學德文系學士

 

 

    Duke大學公共領域研究中心提出藉由“對於過度授權實務說不”終止“授權軍備競賽”。在這種方式下,行業規範不會允許“為小片段要求付款,或收取高昂的價格。” 然而,特別是當很多第三方授權者是外行的權利所有人,並且在議價方面佔有優勢時,這種方式將難以監控。為了避免這個問題,製片人可能會拒絕尋求微量使用之授權。

 

    過度授權的高交易成本對於創造性也會有潛在的寒蟬效應。“藝術家產生新作品需要越多的授權,他或她越有可能完全放棄進取心。授權文化的整體影響可能因此是反公共的,即在給予舊作品報價的聖殿中,不當犧牲產生新作品的原因。Gibson提出授權文化出差錯的一個例子:

 

    當電影製片人、作家、以及其他藝術家因害怕被起訴,而避免使用一些我們最有意義的文化指示物,文化遭受....在舞蹈紀錄片Mad Hot Ballroom的拍攝期間,有人自發地大喊來自一首流行歌曲的三個字 – “Everybody dance now! (大家現在跳舞吧!)”。製片人不得不將台詞刪除,儘管其有明顯的吸引力,因為這首歌的版權擁有者要求5000美元的授權。

 

    如上所述,製片人可以根據合理使用作為一種替代過度授權實務的方式。然而,正如Lawrence Lessig所​​指出,行業規範模糊了合理使用的目標:

 

    從理論上來說,合理使用意味著你不需要授權。該理論因此支持自由文化而隔離授權文化。但在實務上,合理使用的功能非常不同。法律模糊不清的界限,以及如果踰越借現,將受到非常責任的束縛,意味著有效的合理使用對多種類型的創作者是微不足道的。法律有正確的目標;實踐已使該目標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