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1 月號 道 法 法 訊 (261)

DEEP & FAR

 

 

知名建築物的商業照片:

第六巡迴法院未能見到搖滾名人堂

Lee B. Burgunder著

 

李孟穎 法務專員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

.英國東英格蘭大學法研所

    國際商法組

.英國倫敦大學皇后瑪莉學院

    法研所國際仲裁暨調解組

 

 

商標亦藉由淡化原則的演進擴大了其保護範圍。商標法之基本目標是保護識別圖樣

,以使消費者不會對來源或贊助者產生混淆。法律認同即使當商標並非精確被使用

在完全相同類別之商品,亦會產生混淆。當然,一些因素是相關的,包含商品的相

似度、商標的強度、於行銷管道的重疊度、消費者的注意程度、擴張的可能性、

實際混淆的證據以及被控侵權人之意圖。淡化在消費者不可能對來源產生混淆的情

況下,擴大著名商標之保護。[1]有兩個基礎理論支持淡化的概念。第一個係當商標

被經常的使用在不相關的脈絡中,那麼商標的銷售力最終可能被削弱的問題。第二

個與當其適用之商品或服務係冒牌的或道德上不健康的,則商標被玷汙或誹謗的可

能性有關。直到最近,淡化僅被州法律所承認。



[1] 可控訴的淡化發生在當藉由後續未授權使用原告之商標,被告之未被授權使用這些商標,會使原告商標作為其產品指示之獨特性被減弱。儘管當事人間缺乏競爭或商品或服務之來源不會產生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