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1 月號 道 法 法 訊 (261)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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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建築物的商業照片: 第六巡迴法院未能見到搖滾名人堂 Lee B. Burgunder著 |
李孟穎 法務專員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 .英國東英格蘭大學法研所 國際商法組 .英國倫敦大學皇后瑪莉學院 法研所國際仲裁暨調解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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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亦藉由淡化原則的演進擴大了其保護範圍。商標法之基本目標是保護識別圖樣
,以使消費者不會對來源或贊助者產生混淆。法律認同即使當商標並非精確被使用
在完全相同類別之商品,亦會產生混淆。當然,一些因素是相關的,包含商品的相
似度、商標的強度、於行銷管道的重疊度、消費者的注意程度、擴張的可能性、
實際混淆的證據以及被控侵權人之意圖。淡化在消費者不可能對來源產生混淆的情
況下,擴大著名商標之保護。[1]有兩個基礎理論支持淡化的概念。第一個係當商標
被經常的使用在不相關的脈絡中,那麼商標的銷售力最終可能被削弱的問題。第二
個與當其適用之商品或服務係冒牌的或道德上不健康的,則商標被玷汙或誹謗的可
能性有關。直到最近,淡化僅被州法律所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