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0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61)

DEEP & FAR

 

 

將你珍貴的雞蛋安全地置於
單一的專利籃子中
(續上回)

 

朱珮柔 專利一組副主任

•      台灣大學農化系

•      台灣大學微生物與生化學研究所

 

 

希望保留在地方以及中央爭訟能力之申請人應已考慮國家申請的狀態,而保持現存的國家優先申請當然是明智的,較佳為與接下來的EP或PCT申請在形式上有稍微不同的區分。一個地方上已獲准的專利可能在單一專利進入審判之前,在一內國法官之前測試。

 

結論

歐洲的單一專利不久後將成真。比起現行制度,它將會更便宜以及更一致,但是其是否會提供相同程度的保護猶待發見。那些想要從新制度中得利的人應已準備好,而那些尋求更多安全的人可能考慮將他們的一些雞蛋放置在另外的籃子中。

 

歐洲專利局審查的修正指導方針

在2012年六月,歐洲專利局發佈了對於在歐洲專利局中審查的修正指導方針,通常稱為「指導方針」。該指導方針並非法律上的文字,沒有任何權利可以直接從中得到。事實上,指導方針起初是意欲給EPO的工作人員之用,而非給申請人與專利代理人所用。然而,實務上,申請人與代理人將指導方針視為用於學習EPO將會如何解釋以及實施歐洲專利公約法定條款的最重要來源之一。

繼2010最後一次主要指導方針修正後,EPO的觀察者熱切地等待長久承諾的2012更新。EPO的其中一個目標是提供一個更具邏輯次序的規則。為此,2012的指導方針具有8個部分(A到H),而2010的指導方針僅有A到E。第一個新的部分是「F—歐洲專利申請」,處理的議題像是敘述以及圖式的格式以及內容、揭露的充分、發明以及優先權的單一性。部分「G—可專利性」關於保護的發明像是不包括的標題、新穎性以及進步性的規定。最後,部分H專用於修改以及更正,也就是一專利申請在申請後要以何方式來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