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61)

DEEP & FAR

 

 

用於執行付領證費後之資料揭露聲明的

付費考量之美國專利局新計畫 (一)

by Birch, Stewart, Kolasch & Birch, LLP

 

潘養源 專利二組副主任

•中正理工學院電機系

•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碩士

•美國密西根大學工業及作業工程碩士/博士候選人

 

美國專利局最近宣布一個新的「資料揭露聲明快速路徑」(QPIDS)實驗計畫。在許多例子裡,該計畫

可能降低政府的規費及與繳付領證費後(發證前)提呈之資料揭露聲明(IDS)有關之遲延。從2012年5月

16日至少至2012年9月30日,審查員必須考量在繳付領證費後順從QPIDS所提呈之一IDS中所揭露

之資訊,是否擔保重開審查。如下所述,RCE或IDS的費用,可能可以退費,在很多例子裡,肇致重大

的節省。

為從該計畫獲益,當所有之費用均被授權自一儲蓄帳戶扣款支付時,一申請人必須透過EFS-網路提呈

下述者:

1.            一個QPIDS申請書(PTO/SB/09的新表格),

2.            該IDS,具1.97(e)及時聲明以及費用(180美元),

3.            一個以網路為基礎的電子化聲請,以撤銷該申請之發證,及費用(130美元),以及

4.            一個「有條件的」請求續審(RCE),及費用(大實體930美元)。

一旦該撤銷聲請被核准,該IDS被置於該適當之審查員的加速的備忘錄中來做考量。如果重開審查被決定

是適當的,該條件化的RCE將被處理,而該IDS費用「自動地退還」,因為該IDS那時將遵從法條37C.F.R.

§1.97(b)(4)。相反地,如果不需要重開審查,一個更正的可准通知將被發出,該RCE將不會被處理,而該

RCE的費用將會被「自動地退回」。

任一情況下,此一計畫可能在很多例子裡會肇致申請人成本的節省,且在不重開審查的個案中,當然會縮短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