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61)

DEEP & FAR

 

 

 

美國訴訟證明國家安全問題

對中國投資是一個風險,但不一定是個路障:

善意的忠告、仔細的計畫及聰明的執行是關鍵 ()

 

謝韻聲 專利工程師

· 輔仁大學食品科學系

· 海洋大學生物技術研究所

 

 

有較好構想與執行的中國投資已通過CFIUS詳細的審查

幾年前,CNOOC擬從雪佛龍(Chevron)購買優尼科(Unocal)的股票,未能得到CFIUS的批准且最終被撤回,但CNOOC20132月時成功得到授權去購買加拿大能源資源公司Nexen Inc.的美國資產,包括在墨西哥灣的海上鑽井平台,這次CNOOC巧妙的利用加拿大對於交易的支持。雖然沒有存在公開確認,CNOOC也有可能同意某種形式的減輕,俾中國國民將具有對美國資產上的經濟,而不是運作控制。無論如何,與CNOOC的早期突襲對比,強調了仔細計畫及執行收購美國資產的重要性。事實上,CNOOC購買Nexen是近來中國第三個被CFIUS批准的交易。CFIUS也已通過BGI-ShenzhenComplete Genomics的投標及Wanxiang groupA123 Systems (一個電池製造商)的投標。

 

美國對中國動機的疑心依然很高

儘管CFIUS近年來一連串的批准,其他顯著的發展在2012年後期帶來注視。在CFIUS對美國國會的年底報告中,CFIUS報告美國情報社群(US intelligence Community)相信一個或多個外國公司或政府,有可能致力於「合作策略」來得到涉及關鍵技術的美國公司有「中等信心」。這是CFIUS第一次提出了這個特別的認定,雖然CFIUS長期以來被法律要求報告這樣的合作策略來得到關鍵技術是否存在。報告的非保密版本並未提供被懷疑參與這個合作策略的具體實體的資訊,雖然列表很可能在機密版本中。不令人驚訝的,它被普遍認為這些問題都是針對中國,且最近源自於中國網路攻擊僅增加了這種情緒。中國投資者對政府控制的程度、美國有某價值的目標的技術存在及中國國有企業可用的補助金給予他們在對美國技術公司投標上的一個經濟優勢,皆是這些風險因子之中經常提及的。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