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61)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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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之於科技人(續) |
薛家鳳 智權加值服務部經理 • 淡江大學機械系 •
紐約州立大學機械工程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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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發揮專利的價值,已經成為未來科技人的必修課程。過去多數企業不願意在公司裡面培養專利團隊,認為專利的投資勞民又傷財,這樣的觀念這幾年已經逐漸被徹底的顛覆,甚至有些企業的經理人要求,智慧財產管理部門每年以對外專利授權的金額作為該部門的營運指標,授權收入至少必須足以平衡年度的部門支出,否則認定為未達目標或是虧損。要如何獲得專利授權金?通常就得經過訴訟程序。許多硬頸的業者一定要讓法院裁定賠償或授權金額才甘願埋單,想要賺授權金的專利權人就得拿出長期抗戰的本事。這種錢好像很難賺,但是回過頭來算一算台灣業者每年繳付給外國人的專利授權金額累計都是千億的天文數字,專利市場的經濟價值其實高得嚇人。而且,商場本來就是戰場,敵人在每一個角落,今天不是你準備去告人,明天可能就有人來告你。專利是一種無形的資產,科技業者需要懂得開發與實現這種無形資產的商業價值,重要的是,今天不做,明天一定會後悔。
至於研發人員,除了將專利是為自己的作品之外,也應該了解每件作品背後可能存在的商業價值,這包括了為來的排他權之運用以利自家產品之市場獨佔機會,更包含專利授權的龐大商機。說到這裡,我們大概可以將技術研發的成果分為兩種獲利方式,其中之一是傳統的以製造產品來銷售獲利,另外一種則是以專利授權或是將專利當作商品進行交易。不論是選擇哪一種獲利方式,這些申請出來的專利都需要具備當作是訴訟工具的條件。不管你喜歡或不喜歡,今日的科技人必須透過專利知識才能實現自身理想,我們早就已經離開「專利與我何有哉」的古老世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