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60)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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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OCOR ORTHO生物科技公司與 ABBOTT實驗室訴訟案 S. Laura Chung著 |
吳崇瑋 專利工程師 •清華大學數學系學士 •台北科技大學電通所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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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3日聯邦巡迴法院推翻了地方法院有關Abbott實驗室專利侵權了Centocor的TNF抗體專利,此案例揭露了美國法律針對書面說明要件及部分延續案實務之重要面向。
美國部分延續案之實務,允許當後來的申請就相同或相關的主題申請為部分延續案,而非新專利案之申請時,專利申請人保有先前申請中所揭露的主題之優先權日。此舉對於美國的申請案是獨特的,且常常被美國以外的專利執業者所忽略;然而,當發明人申請兩個或多個相關主題之專利申請時,部分延續案的做法相對於全新的專利申請案,將能提供各種優勢,這些優勢包含:(1) 擁有使用先前申請之優先權日的能力,以克服先前技術之參考文獻(但須先前申請提供足夠的書面支持),及(2) 具有能力避免先前之申請被拿來對抗申請人,以當作先前技術之參考文獻的情形。但此將造成一個潛在的劣勢,就是先前申請的更早之申請日將導致專利期限的減少。
在Centocor與Abbott一案中,Centocor及紐約大學起訴Abbott違反人類腫瘤壞死因子(「TNF-α」)抗體之專利(針對因Humira®-TNF抗體藥物之商品化,並指出能治療類風濕關節炎和其它自身免疫疾病,其特點在於TNF-α多餘之釋放)。德州東區地方法院最後給予Centocor及紐約大學16.7億美元之損失賠償。在地方法院駁回因缺乏書面說明所為無效JMOL之聲請時,Abbott提出上訴。
TNF-α是一種人體能自然產生之複合物,作為免疫系統的一部分,然而,產生過多的TNF-α會導致多種自身免疫的情形,包括類風濕關節炎。TNF-α在Centocor公司和Abbott開始抗體之研究很久以前就被發現,但兩者為了得到抗體的商業化形式,而產生激烈之競爭。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