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60)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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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你珍貴的雞蛋安全地 置於單一的專利籃子中 續上回 |
朱珮柔 專利一組副主任 •
台灣大學農化系 •
台灣大學微生物與生化學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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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權利轉出 對於那些仍抱有高度懷疑的人,仍完整地保有避免新制度的選項。國家專利制度將繼續與歐洲以及單一專利並行存在。在許多歐洲國家中,實用新型保護亦將為可行的。此種國家權利將不會落於新單一專利法院的管轄下,而是如現行制度將由地方法院處理。對於具有純然地方單位之公司以及個人,這可能會使得僅申請國家專利看似具經濟效益。不論花費而想要最大化保護的公司應認真考慮下列兩種途徑:經由歐洲專利局途徑以及國家途徑申請相似的(但非相同的)專利,至少直至任何新制度的初始出牙期問題被解決。 專利代理人的角色 新制度預見了在新法庭前對於所有歐洲專利代理人聽訟的權利。那些具有合適訴訟資格的人可以自己代理案件。這種和諧被經歷過聽訟的權利從國家到國家相當大的變動的職業專利代理人所歡迎。對客戶而言亦是,在歐洲專利局以及單一專利法院前以相同的代理人工作的好處為將可減少與訴訟相關的費用。 我們現在該做什麼? 單一專利潛在地將於一年內施行,有些點可能已經考慮。若我們相信單一專利的利益,接著申請人想要增加他們審查中的案子成為單一專利可能需要延遲、上訴及/或考慮申請分割案的機會。一旦進入生效日期確定後,歐洲專利局將會藉由允許推遲授予權利來協助,但是不應以此為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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