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60)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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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行為— Exergen判決後活著並建康… 至少現在(一) |
鍾國誠 專利一組副主任 •台北工專工業工程學科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碩士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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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 一些人已認為:在判決Exergen公司對上Wal-Mart Stores公司的案件(參考575 F.3d 1312 (Fed. Cir. 2009))中,聯邦巡迴法院建立新而加高的不正當行為辯護標準,其將導致如我們所知之不正當行為的消滅。至今,這不是顯現為所述情況。然而,Exergen公司確定已釐清用於辯護不正當行為的現有標準,且確認:辯護必須驗明實質失實陳述或遺漏的特定何人、什麼、何時、何處和如何,並也包含來自法庭可能合理推論知識和意圖之基本事實的足夠辯解。久之,如此的要件已是在Fed. R. Civ. P. 9(b)下辯護詐欺的一部分。Exergen判決後,抑有進者,似乎是:地方法院們更有可能不許可聲請以修改它們發現不足的辯護。然而,那不總是所述情況,且有些最少要件,乃每個被控告的侵權人意欲主張應該知道這抗辯。 我們檢驗Exergen判決已在不正當行為辯護上於過去幾個月之衝擊,及地方法院已如何處置聲請以解除及/或攻擊如此的辯護。我們也提供特定的秘訣以辯護不正當行為(當作被控告的侵權人),並也於Exergen判決後以攻擊如此辯護(當作專利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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