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60)

DEEP & FAR

 

專利之於科技人 (一)
 

薛家鳳 智權加值服務部經理

•      淡江大學機械系

•             紐約州立大學機械工程碩士

台灣以科技產業著稱於世界,甚至可以說是科技立國,科技人對於國家經濟成長具有關鍵性的影響。台灣的人均專利件數也傲視各國,據說有人生平第一次獲得專利(發明取得專利) ,慶幸之餘,居然帶領家人焚香祭祖,可見專利之於個人的價值感是極為崇高的。有趣的現象是,擁有專利為數龐大的台灣科技產業卻也不時傳出在專利戰場上慘遭滑鐵盧的新聞,這又是怎麼回事?

其實,專利的價值終究還是必須實現於商業活動之中。近年來政府的經濟政策之一就是專利產業化,這也說明了為政者對於專利價值觀的調整。歸根究底,能夠產生商業效益的專利才是有價值的專利。兵再精而不再眾,比爾蓋茲之所以因微軟公司的成功而成為世界首富,就是因為微軟無條件取得IBM公司的六件專利授權而有了開始。微軟至今仍然是以Windows系列的產品為其獲利的主要基礎,足見蓋茲將這些專利權的商業價值發揮到了極致。

所以說,專利必需用以創造財富。許多台灣科技人將專利數量視為一種切身榮譽,沒事就到處申請專利。誇張一點的,甚至連一些中南美地區乃至於非洲國家的專利都要申請。試問,在這些商業活動與法治制度較為落後的地區取得的專利,能夠預期多少的商業價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