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1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59)

DEEP & FAR

 

 

將你珍貴的雞蛋安全地
置於單一的專利籃子中
續上回

 

朱珮柔 專利一組副主任

•      台灣大學農化系

•      台灣大學微生物與生化學研究所

 

 

很多會根據哪些國家選擇設立地方分部。較大的國家可能會快速的向前推動,而較小的國家若證明中央分部為可勝任的,反而可能會選擇將他們所有的案件交由中央分部來處理。

 

在2014之前生效

歐洲會議有著在2014年之前,保留該制度的樂觀目標。這意味著現在等候審查的專利申請案最終會具體化為單一專利。

對於單一專利已經等待了這麼久,涵蓋25個歐洲國家的單一批准之前景看起來似乎是美夢成真了。對於選擇在哪個國家生效以及在哪個國家要冒險丟棄不再有困難了。對於單一費用(尚待決定)達成了單一權利從芬蘭延伸到葡萄牙,而可以一單一行為經一機關來執行、授權以及讓渡。然而,這有著明顯的缺點。單一權利事實上意味著可能在單一訴訟中由一個法院的法律,雖尚未證實,判定無效。對於擁有高風險專利的當事人來說,將所有雞蛋放置在一個單一籃子內的風險可能太高了。在這種情況下,仍保留有許多選擇。

 

退出

在生效後,將有五年的過渡期,期間當事人將有在國家法院或者新的單一專利法院前開始程序的選擇。之後,新的單一專利法院之管轄權將及於單一專利以及傳統歐洲生效的專利兩者。對於歐洲專利的所有人而言,如其申請係在法院協議生效前,也有「退出」的選項。藉由以法院的登記來登記他們的退出決定,對於第三造來說不可能在新的中央分部挑戰這些專利。然而,如專利持有者想要開始程序時,他們可在任何時間選擇「進入」。在過渡期間,就爭議法庭給出相當控制上,這些規定似乎對專利持有者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