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1月號     (259)

DEEP & FAR

 

 

法院續行考量YouTube

是否應負著作權權責任()

by Gottlieb, Rackman & Reisman, P.C.

 

潘養源 專利二組副主任

中正理工學院電機系

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碩士

美國密西根大學工業及作業工程碩士/博士候選人

 

最後,該上訴法院肯認該下級法院的裁決,即DMCA的「避風港」保護延伸至執行目的

在利於存取使用者所儲存的資料之功能,例如轉碼,重放,及辨識感興趣的相關錄影。另

一方面,該法院認定授權給貼在YouTube上的錄影並非用於利於存取使用者所儲存的資料之

目的,且該上訴法院將該件發回重審,以決定在訴訟中的任何特定的爭議錄影短片是否在

YouTube授權給第三方者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