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1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59) |
DEEP & FAR |
|
財務部作為智慧財產與關鍵資訊價值 管理人的角色:操作安全對價值的衝擊 L. Burke Files |
林 忠 專利二組副主任 •
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 •
台北大學法律學系 |
|
|
||
|
藉由將無形資產轉變成可以在市場上交易(如果有那麼渴望的話)的專有財產權,智慧財產與關鍵資訊的保護(IPCI protection)使無形資產變成較為有形。 如果智慧財產與關鍵資訊的權利(IPCI rights)並沒有在法律上保護該公司的想法、設計與商標的話,那麼他們可以免費地且無限制地被任何其他企業所使用,尤其是競爭者。該公司的權利必須被主張、文書化以及被執行。如果沒有這樣,則該公司將會僅有些微或沒有追索權。 然而,當權利真的有保護到智慧財產與關鍵資訊時,該無形資產會以財產權的形式而獲得有形價值,在無適當的授權下,該財產權無法被第三人在商業上使用。雖然被保護的財產無法被公然使用,但這並不會保護他們免於被秘密地使用。該智慧財產與關鍵資訊仍然需要被保護來免於不小心的揭露以及權利的侵害。 財政部門作為智慧財產與關鍵資訊管理人的角色 該公司的法務部門在傳統上已經作為管理人,但這是現成的解決方式,且不殊少妥適。雖然該法務部門涉及智慧財產與關鍵資訊的來源文書件證明以及防禦,但它並非智慧財產與關鍵資訊的創造或商業化之ㄧ部分。再者,它並不需要去報告智慧財產與關鍵資訊價值的改變或受損;它沒有針對組合資產和想法的目錄這方面之背景;而它僅偶爾且膚淺地觸及該企業的所有面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