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1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59)

DEEP & FAR

 

專利侵權與否是誰說了算?

薛家鳳 專利加值部經理

•      淡江大學機械系

•             紐約州立大學機械工程碩士

這個問題的答案顯而易見,只是工程師們偶爾會受到專業認知的左右而一時之間忽

略了法律常識。當然,是法院裁定專利侵權是否成立,所以說中外皆然,是法官說了算。

那麼下一個問題是: 如何說服法官在專利侵權訴訟上面能站在對我們有利一邊? 這個

問題才是律師/專利師與當事人需要研究的課題,當然[司法關說]不在我們所討論的範圍之內。

工程師的邏輯和律師的邏輯往往迥異。對於事理的論證,工程師傾向於依據基礎理論

所充分支持的驗證過程,例如運算程式,來辨明是與非;而律師則考慮較為有利的說詞以圖

提高說服力。愛因斯坦的相對論絕非人人能懂,然而措辭鏗鏘的論證主張往往易於打動人心,

所以說在法庭上通常是優秀的律師獲勝。這也告訴我們,在侵權訴訟的戰場上,兩造雙方都

有權利運用有利於己方的證據和理由來支持自身的主張,重點是要如何運用,還有,有利的

證據從哪裡來?而不利的證據該如何避免?

個人在日常工作中承辦專利侵權案件的時候,偶爾會遇到客戶希望提供侵權分析報告,乍

聽之下似乎是件合理的委託服務,但這可能隱藏著致命的風險。我們都可以理解,知法犯法罪

加一等,專利侵權的責任判定上面,這個道理也適用,不過可能會罪加好幾等。所以說,當不利

我方的證據出現時,比如說侵權鑑定的初步結論對我方不利,當事人就不該明知故犯。在侵權訴訟

過程中,萬一這份不利證據被發現,則可能百口莫辯,讓自方陷於極為不利的地位。相反的,如果

侵權分析的結果對我方有利,它當然成為一項有力的武器。現在的問題是: 如果侵權分析的結果不

利,還需要出具書面報告來砸自己的腳趾頭嗎? 工程師可能不會去想到這個問題,而律師都知道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