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8月號 道 法 法 訊 (256) |
DEEP & FAR |
|
在日本用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 海關進口中止措施(完) (出自YUASA AND HARA INTELLECTUAL PROPERTY NEWS)
|
張煜偉 專利二組代理副主任 •中央大學電機學系 •中央大學電機研究所碩士 |
|
|
||
5. 結語 近日來,許多國際公司要求日本海關實施進口中止措施,而這些措施被視為對於智慧財產權相當有效。舉例來說,SHARP公司中止液晶電視侵害他們專利權的申請案被受理,以及日本Hermes中止仿冒Hermes商品造型之商品的申請案也受理。在這樣的狀況下,許多偽造的商品從境外被進口,因而對於該些公司的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來說,海關進口中止措施有效地運作。 若您能藉由這篇文章了解日本海關進口中止措施對於您的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多麼有效, 我們會相當感激。 Masakazu Hoshino (先生) 法律部門律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