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7月號 道 法 法 訊 (255)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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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之良好商譽: 如何確保商標優先權 不會因商業買賣受到破壞 BY Neal R. Platt. |
藍含青 法務專員 •
台北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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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零售業可能透過以下手段讓自己在顧客心中具有辨識性:1)配合顧客通勤型態來調整營業時間;2)提供特定系列的商品及服務;3)確保一定存貨量;3)執行有彈性的客製及退貨政策;3)維持一定水準的清潔;4)確保門市隨時有足夠員工(此人數可能被固定在絕對數量或根據人手充足程度而定,以避免使顧客等候時間超過標準);5)特別型態的員工工作分配;6)要求員工具備一定程度的禮儀及服裝儀容等。 在本文最主要的例子-LUCIO品牌的義式餐廳讓與案討論的同樣問題,可能會將產生許多相同考量,但亦有些微不同之處。例如,連鎖餐廳可能藉維持多樣化菜色的菜單、擺放名人簽名盤、確保折扣價或訂價菜單的可用性、擁有衛生稽查人員保持餐廳某種水平整潔等手段,在顧客心中加深辨別度。 若買方在預期的事業買賣後,仍欲繼續經營此事業一段時間,則應被明確地告誡去多方面辨別並商議賣方的商譽,因為此商譽可能威脅到公司的商業活力。至於應從哪些方面辨別,以下將進一步討論。 理想上,買賣雙方應聯手準備一份促使標的事業成功的特色清單,列舉他們認為,在賣方無法積極參與的情況下,公司的持續成功所需的各個步驟。若公司過去創造成功之關鍵因素在契約締結後將不會在出現,雙方應被要求去設計讓與計畫,准許移轉能夠在對品質及營收造成最低衝擊的情況下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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