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7月號 道 法 法 訊 (255) |
DEEP & FAR |
◎美國發明法案:轉讓後 |
蔡豐德
資深專利工程師 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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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准後複審)
一位聲請者被禁止基於任何該被提出的或合理的聲請在核准後複審的期間可能已提出之理由,向美國專利及商標局(USPTO) ,就任何請求項請求或維持一個程序。一位聲請者被禁止基於任何已提出的或合理可提出之理由,提出確認訴訟(declaratory judgment action)或向國際貿易委員會(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提起一件訴訟。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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