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7月號 道 法 法 訊 (255)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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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用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 海關進口暫停措施(續) (出自YUASA
AND HARA INTELLECTUAL
PROPERTY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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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煜偉 專利二組副主任 •中央大學電機學系 •中央大學電機研究所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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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於管理多個申請案的集中化制度 在日本有九個海關辦公室(函館市、東京、橫濱、名古屋、大阪市、神戶市、門司、長崎市以及沖繩縣),而在遞交一申請至前述九個海關辦公室中任意一間辦公室的狀況下,如果申請人要求,則海關進口中止措施可以在所有海關辦公室中實施。在這些辦公室中,東京辦公室擁有最多的海關職員人數,其被授予區別真品及仿冒品方面的訓練,並習慣於前述的預先協調。因此,向東京海關辦公室提出申請,可以說對申請人來說有更多方便的可能性,以擴展該申請的範圍至遍布日本所有其他辦公室。 (3)由IPR持有人查核與分析被中止的物品 如同先前在第3(3)節中所述,在鑑識程序中,海關應通知實際在海關辦公室被中止的內容物的IPR持有人與進口人兩者,而在這樣的狀況下,IPR持有人得以自己查核與分析該些被中止的物品,並且遞交分析的結果作為他們的證據,以宣稱該等被中止物品的進口應該被視為侵害IPR而禁止。 在現有的日本海關實務中,申請人僅能要求海關職員透過郵遞郵件或是電子郵件傳送被中止物品的圖片,而對申請人來說,實務上不容許提供(例如)機器或是軟體給海關職員來查核分析該些中止的物品以及要求他們這樣作。若是申請人要詳細查核與分析被中止的物品,他/她(或是他/她的代表人)必須實際前往每一海關辦公室。考量這樣的現實狀況,對申請人來說,較佳是仰賴在這方面具有豐富經驗的律師或是專利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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