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7月號 道 法 法 訊 (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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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韻聲
專利工程師 · 輔仁大學食品科學系 · 海洋大學生物技術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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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人不再需要是申請人 舊的法規與規則要求申請人簽署宣誓書或聲明書,而讓發明人為申請人,這不再是如此。發明人與申請人現在可以是不同的,所以一位受讓人、有義務的受讓人或其他有足夠金錢利益的人可以是申請人。作為提醒,雇主應預先採取適當的鋪陳步驟,以確保順利的處理專利申請案。 在相關的改變中,法人實體(公司、有限合夥企業等)必須由專利從事者作為所有申請的代表。 USPTO鼓勵受讓人申請,因為USPTO已經必須浪費資源在處理直接接近他們而不滿的發明人申請人。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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