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6月號 道 法 法 訊 (254)

DEEP & FAR

 

持續之良好商譽:

如何確保商標優先權

不會因商業買賣受到破壞

BY Neal R. Platt.

 

藍含青 法務專員

•    台北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買方應被告知,藉著在仍處於賣方支配下的事業現場花相當時間收及前述資料(哪怕僅是櫃檯抽屜觀察活動,許多謹慎的買方均會如此做),並直接詢問賣方[1]、他的員工以及顧客。買方亦須知道在這方面最為有用的作為就是詢問:「這個特定事業何以吸引他的顧客?(使我願意接受其提供之價格。當同業難以生存或被認為不具該價值)」[2]

 

 

 

 



[1] 買方應被鼓勵向詢問賣方如何使顧客再次光臨。買方亦應被鼓勵向賣方詢問顧客會有哪些抱怨,以及賣方如何改進,以確保那些情況不再出現。如同有關品管之所有事件,買方均應加以筆記記錄,並註記日期做為可能會用到的證據保存之。

[2] 避免概括讓與幾乎是買方識別、記錄、系統化,以及保存事業成功特徵之唯一動力。相反地,買方如此作為的首要動力是為確保事業在讓與後仍維持獲利。促進該目的,自命為世界最大國際標準之發行及推動者之國際標準總局(ISO)已頒發完整的標準體系,通稱 “ISO 9000”以協助系統化並保存品質確保程序。ISO官網目前可見於www.iso.org。為此情況帶入非當事人之觀點,建議律師亦設身處地想像顧客之感受。(作者絕對不會建議律師實際造訪該事業體,並以消費者觀點觀察,因為這將可能違反除非出席締結儀式或法院之不成文規定,而離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