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6月號 道 法 法 訊 (254)

DEEP & FAR

 

 

新的歐盟統一的專利 - Q&A
The new EU unitary patent- Q&A

 

 

林倩玉 專利工程師

•      BSc. (Hons) Computer Science with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from University of Manchester

•      MSc. Electronics from Newcastle University

•      MSc. Vision, Imaging and Virtual Environment from 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

 

經過30多年的努力,歐洲議會和理事會已就如何建立一個歐盟範圍內的專利制度,以更好地保護發明、削減成本和提高競爭力達成一致。本Q&A文詳細介紹在新的制度如何運作,以及其將如何改善現有制度。它還顯示議會如何幫助塑造制度和為中小型企業的需求量身定做。

 

於1957年設立時,整個歐洲經濟共同體已有一個歐盟統一有效專利的想法。於1973年,“慕尼黑公約”要建立一個“統一共同體專利”,但該協議沒有生效。另一個不成功的嘗試為1989年的“盧森堡協議”。在1997年,歐洲執行委員會發表了一份“共同體專利”的綠皮書,隨後在2000年提出議案。然後在2004年提出了修正的議案,但在語言問題上有意見分歧因而無疾而終。統一專利的議案提交於2011年被列入議程。

 

專利的“包裹”

 

具有統一效果的歐洲專利依賴於三個獨立部分的立法(統一專利,語言制度和統一的專利法院),該三項立法係通過三種不同的程序制定。議會的代表、部長理事會和歐洲執行委員會將該三種法案作為一個包裹,一起協商。

 

第一項立法是設立一個統一的專利保護制度的規章。這是利用理事會和議會的共同決定程序所制定。 Bernhard Rapkay(S&D,DE)是負責的歐洲議會議員。

 

翻譯歐盟專利的制度來自協商程序(即議會協商)。領導的MEP是Raffaele Baldassarre(EPP,IT)。

 

最後,要通過一項有參與該程序歐盟成員國間的國際協定來建立統一的專利法院。議會對於本協定的非立法性決議是由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Klaus-Heiner Lehne(EPP,DE)所起草。

 

議會將該三種法案作為一個包裹進行協商,從而在所有問題上都給予其建議。

 

為什麼歐盟需要一個統一的專利?

 

建立一個歐盟專利的目的有雙重意義。

 

首先,以減少現今申請專利成本高達80%。這相對於他們在美國和日本的同行,應會提高歐盟企業的競爭地位,因那些同行他們申請專利便宜得多。


申請發明專利在歐洲是昂貴的,因為一旦被授予,歐洲專利僅可以在國家層面實施。這很可能需要將其轉化為有關國家的官方語言。專利持有人也必須支付國家有效認證費和每年續期費用。總之,這些成本的意思是,在僅僅六個歐洲國家維持一項歐洲專利十年,可以比在美國,日本和許多其他先進經濟體系貴4倍。


其次,要提高法律確定性,並降低訴訟成本。

 

擁有極高的市場價值的發明專利經常受到訴訟。由於缺乏一個統一的訴訟制度,導致在不同國家的平行訴訟,有時會有不同的結果。目前,有146至311個專利侵權案件正每年重複在歐盟成員國內進行訴訟。在2013年,這個數字可能上升到202至431個重複的訴訟案件。

 

現今的歐洲專利制度如何運作?

 

歐洲專利公約建立了集中授予歐洲專利的程序。這個程序是用來以英語、法語或德語來處理一個單一的專利申請,這三種語言是一個非歐盟機構的歐洲專利組織(EPO)的官方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