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6月號     (254)

DEEP & FAR

 

 

在日本用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

海關進口暫停措施(續)

(出自YUASA AND HARA INTELLECTUAL

PROPERTY NEWS

 

 

張煜偉 專利二組代理副主任

中央大學電機學系

中央大學電機研究所碩士

 

 

3)鑑定程序

在海關進口中止措施啟動之後,海關實際中止可能侵權IPR的物件。在這個階段,海關必須通知IPR持有人與進口商兩者實際被中止在海關辦公室的內容,讓他們能夠在通知之後的十個工作天內,以證據表達他們的意見。海關可以依其裁量,諮詢一顧問委員會(Advisory Board)以協助他們做出該物件是否實際侵權IPR的決定,在那之後,被海關認為侵權IPR的物件的進口將被禁止。

在此鑑定程序下中,當海關主任認定必須確保進口商就與進口中止的申請案有關的貨物,直到這樣的鑑定程序完成前,所可能的損害的賠償,申請人可能被命令提供一合理數量的金錢作為損害賠償的擔保。

 

4. 對於申請人的重點

1)與海關職員預先協調的重要性

在海關進口中止程序中,申請人可以倚仗申請案的代理人(律師與專利代理人),且在許多狀況下,在實際提出申請前,申請人的代理人預先與海關職員協調,如申請人應如何送入該申請案、該申請人應該遞交什麼樣的證據至海關之類的,以增加該申請案被海關接受的可能性。

這樣的預先協調對該申請案要無困難地被接受來說可以說是重要的,也因此對申請人來說,較佳是仰仗在海關進口中止申請案方面具有豐富知識與經驗的律師或是專利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