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6月號 道 法 法 訊 (254)

DEEP & FAR

 

 

  著作權之終止權  併購考量(九)
 (Copyright Termination)
by Carrie Casselman

 

龐立仁 專利工程師

 

· 康乃爾大學化工所碩士

· 中原大學化工系

 
V. 交易文件之終止與協商 (Termination and Negotiation of the Transaction Documents)

交易文件之協商提供買方兩個額外機會來因應終止的風險。其一是尋求與終止相關的某些明確表示以及保證;其二是與作者或是法定繼承人可能地協商一新合約以更替受到終止之基礎授權。

假使賣方並無意願提供充分注意資料來確定終止風險的程度,或者,買方基於注意資料,得知僅目錄之最小部分受到終止,而願意繼續進行交易,買方即可以藉由交易文件中之表示及保證來尋求額外的保護。除了關於所有權、使用權、充分性以及無侵權之通常的智慧財產表示外,買方可以要求賣方表示該終止權之行使將不會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或目前處於終止或是在通知窗期內之作品包括不高於一特定百分比之營收。(對於較大的資產組合,這些表示及保證能夠被限定於資產組合中高獲利作品之一特定子群組中)。若是注意資料之品質不佳,買方可能可以要求賣方表示除了已預先向買方揭露者外,並無其他終止通知書被收訖。

雖然終止權無法轉讓,但法令考量該可定有期間的授權可以藉由特定較晚授權所接替,此作法可消滅先前授權(以及相關之終止權)。此意謂著對於窗期作品,其交易可以提供買方訂立得以取代先前合約之一新合約的機會,而且在程序中,消滅了由先前合約所發生的終止權。依據203304條法定終止條款的規定:由一被終止之授權所涵蓋的任何權利的一更進一步授權或做一更進一步的合約,只有在終止生效日後所為者,始為有效。此用語的字面意義似乎要求,只有在終止發生後訂立,一較晚合約始能接替一較早合約。然而,如果一更進一步的授權或合約係於終止權生效日之前,但是在終止通知書送達後為之,該法令對此也註明此規則之一例外。即使並無送達終止通知書,法院也已允准發生於通知窗期之如此更進一步的授權或合約。為了如此的更進一步的授權或合約得以接替先前定有期間的授權,該權利所要求的自由的瞬間並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