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6月號 道 法 法 訊 (254)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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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部作為智慧財產與關鍵資訊價值 管理人的角色:操作安全對價值的衝擊 L. Burke Files |
林
忠 專利二組副主任 •
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 •
台北大學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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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只是一個碰巧研究到很多智慧財產與關鍵資訊(IPCI)竊取、損失及和解案件之人的意見。美國聯邦政府知道並且正在重新制定法律以幫助對抗智慧財產與關鍵資訊竊取。2008年智慧財產權施行法案在2008年10月成為法律: 「立法內容的關鍵是:授權首席檢察官(Attorney General)執行民事著作權法律;民事智慧財產權法律的提升;刑事智慧財產權法律的提升;聯邦努力對抗仿冒與盜版的協調與策略性計畫;以及在司法部門中,對主要機制增加資源,以對抗智慧財產的竊取。」 「Specter說道 “由於智慧財產貢獻超過5兆美金給我們國家的經濟,所以它是我們最有價值的資產之一,而我們必須保護它。”」 「Bayh說道 “當我們從競爭力優勢超過我們的國家中購買,而當我們競爭力優勢超過他們時,他們從我們這邊竊取,則全球經濟不會再如同它應該如何運作而運作。” “美國的商業每年損失2500億美元,且我們已經因為智慧財產的竊取而失去了超過75萬的工作機會。”」 如果現在將要處理美國聯邦政府所說明的對智慧財產與關鍵資訊的千真萬確威脅,則現在就是現代化公司重組的時候了。 在現代化公司的世界中,幾乎沒有確切且快速的規則來針對誰該為什麼事情負責。責任通常依據功能來分割。現代化公司的財務管理是鬆散地被區分在財務長(CFO)、公司財務管理部門、會計部門、財務和風險管理部門的辦公室之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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