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06月號 道 法 法 訊 (254)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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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訴訟改變的面貌(二十五) |
鍾國誠 專利一組副主任 •台北工專工業工程學科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碩士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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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發現狀態和符合性的檢視(看管人;關鍵字;時間框、量、不能存取性、符合保留/毀壞政策)。 ● 反對方的法律顧問和法官的評價。 ● 識別敵手的目標(金錢、禁制令、授權)。 ● 訴訟成本的現實預算的發展。 ● 預備審判主題和訴訟戰略的發展。 早期案例評估不是新的觀念,但最近靠著事務所和類似公司已經變成在法律社群中恢復活力,以在它們的嘗試中使訴訟更有效率且成本有效的。而且正好如此,適切執行的早期案例評估將正好做到:如所保證的,節省金錢、時間、流暢訴訟及發現程序(藉此減少相關的成本),以及在訴訟與和解中為了與對手的談判而(在最佳和最差案例方案中)戰略性地定位一公司。 後觸發事件 一旦觸發事件發生,公司必須考慮其他因素/問題,對於所述因素/問題的回答傳達了公司為了特定智慧財產爭端將使用什麼戰術和戰略。 例如,原告必須決定訴訟的最終目標將是什麼且據以繼續進行。所預期的目標是金錢、禁制令、增加的市佔率或其組合嗎?被告將是誰(例如,如果有多個侵權者)?所述智慧財產是如何有價值?它是以公司為賭注的(bet-the-company)智慧財產或較少價值的某事物嗎?所述智慧財產的長處是什麼(勝訴的機會是如何好)?所述公司樂意進行如何長久---所述目標是要及早和解或爭辯直到終結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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