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5月號 道 法 法 訊 (253)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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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晶多形體申請專利範圍之可專利性 (Patentablilty of Crystal Polymorph Claim) Sandoz K.K. v. Werner-Lambert Company LLC |
喻韜
專利工程師 •東華大學生命科學系 •清華大學結構生物與生物資訊所 •台北科技大學電子工程學程 •台灣科技大學專利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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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與爭點 2010年Sandoz k.k.(以下簡稱為Sandoz)於日本專利局(以下簡稱為JPO)對專利所有權人Werner-Lambert Company LLC在2002年所取得之一關於阿托伐他汀(atorvastatin)結晶多形體的專利提出專利無效審判請求。JPO於2011駁回Sandoz k.k.所請,隨後該公司於日本智慧財產高等法院(以下簡稱為IPHC)對JPO的裁決提出上訴。 系爭專利的第一請求項如下: 晶型一之阿托伐他汀水合物,其特徵在於以CuKα作為X光源,研磨兩分鐘後量測所得之相對強度大於百分之二十,而以2θ散射角、晶面間距及相對強度所示之X光粉末繞射圖樣:… 在本案中,爭點為(1)何種程度的描述滿足可據以實施之要件;(2) 在所謂的結晶多形體請求項之中,審查進步性時,先前技術引證資料1之中的用語「再結晶」應該如何解釋。IPHC對此爭點的回應如下所述。 關於可據以實施之要件,IPHC認為此系爭專利之說明書揭露了一種結晶的一般性結晶方法以及一種在其中用於製備所請晶體化合物的共溶劑,但並未揭露其他一般可能對結晶造成影響的各種因素,例如:酸鹼值、漿體濃度、溫度及其他添加物。 基於上述認定,IPHC判決:可能有一些取決於上述其他因素的例子,即藉由說明書所揭露各種方法中的任何一種方法,還是無法取得所請晶體化合物,因此在該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即便考慮到一般技術知識,也無法再無過度負擔的情形下,製備該晶體化合物。 關於進步性,JPO之前裁決,先前技術引證資料1實施例10並未明示一種阿伐托汀的晶體結構,因為基於其中沒有顯示具體支持數據之事實,先前技術引證資料1實施例10中的用語「再結晶」應被解釋為「再沉澱」之誤用。 另一方面,IPHC則認定實施例10明示一種阿伐托汀的晶體結構,因為沒有發現具體理由指出「再結晶」一用語在先前技術引證資料1之中是被誤用的,而且並無必要進行再現性測試以釋明晶體生產。 基於上述認定,IPHC判決,於先前技術引證資料中,一結晶化不定型化合物的強烈動機被發現,並且對該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研究結晶化條件與結晶多形性是一常規工作,而且並無發現對所請晶體化合物有何顯著的影響。 IPHC論結維持Sandoz之上訴有理由並撤銷JPO的裁決。 一項在最高法院對於IPHC判決的上訴已被提出,因此IPHC的判決尚未確定也未有拘束力。 評析 此判決教示了,欲取得結晶多形體相關專利,在說明書中詳細的揭露製備所請晶體化合物的方法是很重要的,揭露應包含各種可能對結晶造成影響的因素,並明示對於所請晶體化合物相較於不定型化合物的顯著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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