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5月號 道 法 法 訊 (253)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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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H計畫之擴展和參與要件之修訂 |
劉偉德 專利工程師 .國立台灣大學電機工程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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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計畫允許已向PPH參與辦公室提交一個認為可獲准的申請案的一申請人,可以向一個PPH夥伴辦公室,提出一個相應的申請案 並適用加速審查。 因此,例如,如果有一個在美國第一申請案,和主張其優先權的隨後一個在歐洲申請案,則當美國專利商標局認為一個或更多個申請專利範圍可被獲准時,申請人可就其歐洲專利申請案請求參與PPH計畫。 目前,歐洲專利局(EPO)與美國專利商標局和日本特許廳之間存在PPH計畫,其允許從某一辦公室獲得的審查結果可以適用於向另一國家/地區提出的, PCT申請案 。 這些PPH計畫的期限已延展至 因此,如果有相應的美國(或日本)和歐洲的申請案,只需要兩方申請案主張相同的優先權,即不需要其中之一申請案為對方的優先申請。 例如,當在美國和歐洲專利的申請案皆主張一個在第三國被提出的一申請案的優先權,而美國專利商標局認為一個或更多個申請專利範圍可被獲准時,針對歐洲專利申請案的PPH請求便可被提出。 然而,應當指出的是,只要希望參與PPH計畫的申請案尚未在EPO啟動,才可提出一項PPH的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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