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5月號 道 法 法 訊 (253)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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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稅天堂的戰爭(1) |
蔡律灋 律師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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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國財政部(Treasury)保守估計,避稅天堂(tax haven)每年使美國的稅捐收入損失超過美金1,000億元。為回應這股風潮,美國及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與被認為是避稅天堂的國家簽署稅捐資訊交換協定(Tax Information Exchange Agreements)。這些協定被廣泛認為是解決這個滋長問題的手段。但是這些協定大部分僅屬象徵性質,而僅提供非常有限的新增武器來對抗避稅天堂所造成的稅捐規避(tax evasion)。就此之證據為,自從這些協定制定後,避稅天堂所造成的每年估計稅捐收入損失已經增加。本文認為稅捐資訊交換協定是一項反動式政策(reactionary policy),其並無法真正消除或遏止避稅天堂國家所造成的稅捐規避。為有效解決避稅天堂問題,應採取其他政策,亦即應著重於國內解決方案,並強化過於弱勢及未被充分利用的既存法律。 引言 「世界貿易的半數似乎均經過避稅天堂,雖然這些貿易僅占世界GDP的3%而已。」 單單2008年,避稅天堂將使美國已實現的稅捐收入損失超過美金1,000億元。據估計,過去10年所損失稅捐收入的現值(present value)超過美金1.027兆元。雖然政府當局已試圖透過制定針對稅捐天堂的政策來減少這個天文數字,但是這些嘗試大體而言都無法成功。無法成功的原因並非缺乏努力,而是這些政策的方向錯誤。政府總是優先使用稅捐資訊交換協定,雙邊協定及多邊協定,但是這些機制均未確實論述稅捐天堂存在的原因。在未論述各國為何選擇成為避稅天堂的情況下,上述工具僅為反動式性質,而無法消除避稅天堂的風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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