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4月號 道 法 法 訊 (252)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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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rned Hand’s商標法理: 法律實證主義與先知神話 |
楊怡玲 法務專員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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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Kenneth L.
Port.1996年冬季,亞太法律27,221-59(來自:亞太法律雜誌,加州薩克拉門托95817第五大道3200號) Learned Hand被廣泛認為是我們這個時代的法學家領袖之一。但Hand如何成為商標法官? 本文分析了Hand於商名,不相關商品領域的商標判決以及Hand學說。作者認為,Hand’s商標法理有一個保守的特點,而反映Hand’s個人法律實證主義哲學。作為一個法律實證主義者,Hand認為法律和先例是有約束力的,不論他們是否具備道德。在作成商標的判決時,作者認為,Hand受到彼時存在普通法先例的限制,其要求在商標所有者獲勝之前,釋明實際的混淆或欺騙。其結果是,依據作者,Hand於商標專用權的擴張上,實際產生了負面影響,即使他被許多人認為是擴大商標擁有人權利的主要支持者。 事實上,作者認為,Hand在他的法律生涯中花了很多時間去限制和縮小該決定,在商標領域中他最為被廣知的,即Yale Electric 對
Robertson一案判決之衝擊。該案所代表的命題,後來被稱為「Hand原則」,也就是商標所有人的權利,不僅延伸到直接競爭力的商品,也包括來自商標所有人的任何商品。然而,Hand的其他決定,反映他一致的不願進一步擴大商標所有人的權利,並承諾限制「Hand原則」之適用。作者的結論是,Hand擁有商標法學家的盛名係不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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