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4月號 道 法 法 訊 (252)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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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想法之一個評決? 為什麼一個被控訴的商標侵權者的意圖 在混淆誤認可能性分析中毫無地位? Thomas L. Casagrande |
吳晉晞 法務專員 •
中正大學法律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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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使用者的意圖本身,另一方面,並不影響商標使用所創造出來的印象,因為使用者的意圖通常是不被未來的消費者所知悉。[1] 其他評論重覆此一概念,認知「行為者的意圖並不影響未來顧客的理解」。 此並非是僅Restatement而已,其承認被控侵權之意圖並無衝擊於顧客之理解。多年來,超過一個法院-於一個不確保清楚的時刻-認知該同樣一件事情。[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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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請見前揭註第20條評論(混淆誤認之虞標準聚焦於被告舉止之結果,而非被告之動機);Gallagher & Goodstein(視被告之意圖相關於混淆誤認之虞是難以理解的,因為被告主觀的心理狀態不太可能為顧客所知以及,因此,不能夠對於是否遇見被告產品的顧客可能構成混淆有所影響)。
[2] 請見Virgin
Enters Ltd. v. Nawab(意圖並非高度關聯於混淆誤認之虞之議題…其並非直接與是否顧客可能被混淆有關);Chrysler
Corp. v. Silva(嚴格來說,意圖,或其缺乏,並非影響觀眾的眼睛。不好意圖的證據可能,心理上,傷害如同一個承認。良好的意圖證據並非改變外觀);Lo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