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4月號 道 法 法 訊 (252)

DEEP & FAR

 

 

判例聚焦─廢棄建物相片案例

模仿的照片侵權嗎?

 

(智慧財產高等法院判決,2011年5月10日)

 

白大尹 專利師

•逢甲大學土木工程系

•台灣大學農工碩士

•水利技師

 

 

1.     大綱

在本案例中,上訴人(原告)是一位以“廢棄建物”作為他的主題的攝影師,以及被上訴人(被告),是另一位也是以“廢棄建物”作為他的主題的攝影師,其拍攝許多先前已經由上訴人拍攝過的相同建物,並且一樣出版與散佈包含這些照片的書籍。

 

原告宣稱被告的行為

(1) 侵害原告受著作權保護照片的著作權(身為著作權所有人的改作權利以及重製與讓與權利)以及著作權所有人(財產權)的著作人格權;以及

(2) 侵害上訴人身為首先以“廢棄建物”為特徵作為攝影主題的識別而受法律保護權利,再者,根據日本著作權法,原告要求一個禁制令,以對抗由被上訴人所為被告書籍的重製以及散佈,和部份處置以及損害。

 

2.     爭點

(1) 是否有聚焦在攝影主題為相同的改作權利侵害的著作權侵害

(2) 是否由於開創一種風格而存在上訴人的法律權利

 

3.     法庭決定

(1) 著作權侵害的存在

被稱為受著作權保護著作之改作,受著作權保護著作首先被要求基於現存的著作,以及,在保留在表現方面是一致的本質特性當兒,應包括對精確表現的改進、增加/縮減或者修改(高等法院第一分庭的判決,2001年6月28日(Esashioiwake案例))。因為原告的照片是現存廢棄建物,以及攝影師沒有故意地定位攝影主題或者個人地加入攝影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