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4月號 道 法 法 訊 (252)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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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聚焦─廢棄建物相片案例 模仿的照片侵權嗎? (智慧財產高等法院判決, |
白大尹 專利師 •逢甲大學土木工程系 •台灣大學農工碩士 •水利技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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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綱 在本案例中,上訴人(原告)是一位以“廢棄建物”作為他的主題的攝影師,以及被上訴人(被告),是另一位也是以“廢棄建物”作為他的主題的攝影師,其拍攝許多先前已經由上訴人拍攝過的相同建物,並且一樣出版與散佈包含這些照片的書籍。 原告宣稱被告的行為 (1) 侵害原告受著作權保護照片的著作權(身為著作權所有人的改作權利以及重製與讓與權利)以及著作權所有人(財產權)的著作人格權;以及 (2) 侵害上訴人身為首先以“廢棄建物”為特徵作為攝影主題的識別而受法律保護權利,再者,根據日本著作權法,原告要求一個禁制令,以對抗由被上訴人所為被告書籍的重製以及散佈,和部份處置以及損害。 2. 爭點 (1) 是否有聚焦在攝影主題為相同的改作權利侵害的著作權侵害 (2) 是否由於開創一種風格而存在上訴人的法律權利 3. 法庭決定 (1) 著作權侵害的存在 被稱為受著作權保護著作之改作,受著作權保護著作首先被要求基於現存的著作,以及,在保留在表現方面是一致的本質特性當兒,應包括對精確表現的改進、增加/縮減或者修改(高等法院第一分庭的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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