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3月號 道 法 法 訊 (251)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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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用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 海關進口暫停措施(續) (出自YUASA AND HARA
INTELLECTUAL PROPERTY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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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煜偉 資深專利工程師 •中央大學電機學系 •中央大學電機研究所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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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海關措施與法律訴訟之間差異 (a)程序上的差異 在法律訴訟中,一位IPR持有人(如原告與權利持有人)將控告作為被告而侵權IPR之人/多人,而原告與被告兩者將必須互相辯論(通常會經歷一段長時間),透過遞交許多文件至法院,以贏得此訴訟。然而,即使該IPR持有人實際上贏得此訴訟,被告仍可能沒有遵守判決,而實際銷售、發布或是輸入侵權物品,而為了避免這樣的狀況,該IPR持有人將可訴諸額外民事執行程序。 另一方面,藉由海關輸入停止措施,使海關採取適當行動以保護IPR的權利並不授予IPR持有人,但該IPR持有人(身為申請人)僅能要求海關保護其權利;也就是說,該申請僅作為給予海關線索,以開始其輸入停止措施,而作為其行政事務的一部分。 然而,通常不必要花費太多時間與海關辯論,且在該申請被海關所接受之後,侵害IPR的物品將被確實停置,而對申請人來說,並沒有必要訴諸額外程序,當然這也是使用海關輸入停止措施的一項好處之一。 海關輸入停止措施的確是一種「海岸線操作」,而且不適用於直接禁止仿冒物品的國內銷售或經銷,但一旦大部分侵害IPR的物品並非在國內製造,而是由其他國家輸入,則可說是海關輸入停止措對保護IPR有實質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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