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3月號 道 法 法 訊 (251)

DEEP & FAR

 

 

發明人的誓言或宣示書

以受讓人、其他非發明人或
少於所有發明人作為申請人之申請

 

黃郁靜 專利二組副主任

•陽明大學物理治療系

•陽明大學生物藥學所

 

 

    11. 自該申請案公告的專利將被授予實質利益關係人。[35 USC 118修正]

    12. 自所有專利相關表格中移除文句 “無詐欺意圖(without deceptive intention)”。

    13. PTO想要課予在一申請案中的第一次審查報告(第一次審查意見)寄出之後,修正發明人的高度額外費用。強烈建議及早識別正確的發明人。同樣地,也強烈建議及早提呈簽名的宣誓書,以避免在核准通知寄出後不可延展的3個月期限內提呈遺漏的宣誓書的最後一刻的混亂。

    14.如該宣誓書中提供關於該更改的申請案依然正確的聲明,申請案的內容在簽署宣誓書之後可更改。[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