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3月號 道 法 法 訊 (251)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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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人的誓言或宣示書 以受讓人、其他非發明人或少於所有發明人作為申請人之申請 |
黃郁靜
專利二組副主任 •陽明大學物理治療系 •陽明大學生物藥學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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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自該申請案公告的專利將被授予實質利益關係人。[35 USC 118修正] 12. 自所有專利相關表格中移除文句 “無詐欺意圖(without deceptive intention)”。 13. PTO想要課予在一申請案中的第一次審查報告(第一次審查意見)寄出之後,修正發明人的高度額外費用。強烈建議及早識別正確的發明人。同樣地,也強烈建議及早提呈簽名的宣誓書,以避免在核准通知寄出後不可延展的3個月期限內提呈遺漏的宣誓書的最後一刻的混亂。 14.如該宣誓書中提供關於該更改的申請案依然正確的聲明,申請案的內容在簽署宣誓書之後可更改。[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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