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3月號 道 法 法 訊 (251)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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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禦性商標制度的實際使用? |
白大尹 專利師 •逢甲大學土木工程系 •台灣大學農工碩士 •水利技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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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註冊一個設計專利申請可能比一個專利申請更迅速,註冊一個發明專利權通常花費較長時間,當申請人收到官方審查意見通知函,其仍然花費較長時間,且發明專利申請通常收到官方審查意見通知函。相反地,多數設計專利申請是在申請日隨後一年內註冊,且官方審查意見通知函並不常見。 (3)設計專利申請較發明專利申請不昂貴,以及,因為設計專利申請不需要準備詳細申請專利範圍與說明書,相對迅速地準備設計專利申請是可能的。 (4)當發明專利權是訴訟或者談判中的要素時,技術爭議常常延遲問題的解決,相反地,經由使用設計專利權常常可能迅速地解決問題,因為對於受指控侵權產品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已註冊的設計專利的確定,不需要技術專家。 (5)一個設計專利權的保護期限比一個發明專利權保護期限更長,設計專利權的保護期限是從註冊之日起20年,但是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是從申請日起20年。在許多案例中,發明專利申請花費非常長時間以成熟為專利權,以及,結果是,保護期限比20年短。 一些日本公司認為設計專利權的範圍是比較窄的,且只能用來阻止與已註冊的設計專利相同的侵權產品,但是部分設計專利制度以及關聯設計專利制度的使用為設計專利權提供更寬廣的範圍。基於上述原因,許多日本公司最近開始申請設計專利申請以補償發明專利權上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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