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3月號 道 法 法 訊 (251)

DEEP & FAR

 

 

加拿大聯邦法院認定

「商業方法」具有可專利性

– Geoffrey North

 

 

胡文和 專利一組主任

.台北科技大學電子系學士

 

 

該選擇通常是根據「購物車」模型:當買主選擇一項物品時,伺服器會象徵性地將該物品加到一購物車。當買主完成選擇物品時,該購物車中的所有物品被「結帳」,然後伺服器電腦系統會提示使用者完成訂單之資訊,包含,例如,買主的姓名、信用卡號、及郵寄地址。然後典型地,伺服器會經由傳送一確認網頁至買主的電腦系統來確認訂單,並安排這些物品的裝運。

雖然是直觀的,但該購物車模型之缺點在於其需要買主的許多互動。涉及確認訂單程序之各種步驟,及等待、觀看和更新特定買主訂單資訊的經常費用可能是難處理的。此外,每次下訂單時,機密資訊會經由網際網路傳送,而可能會被攔截及解碼。

然而,在’933申請案中,Amazon.com提供一種用於一客戶/伺服器環境中物品的單一動作訂單的方法及系統,其可降低需要下訂單之買主互動次數及傳輸的敏感資訊數量兩者。詳言之,伺服器系統使用由買主的電腦所傳送的一客戶識別符,來將買主的電腦與買主的付款及裝運資訊(特定買主帳戶資訊)連結。當買主輸入識別、帳單、及郵寄資訊(特定買主帳戶資訊)時,通常在買主第一次訪問時,伺服器會將買主的電腦中該客戶識別符儲存在一「小甜餅」中。

 

註釋:

1. 2010 FC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