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3月號 道 法 法 訊 (251)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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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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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大航技系輪機組畢業 · 輪機高考及格 · 輪機甲種特考及格 · 台大法律系畢業 · 律師高考及格 · 東吳法碩甲組碩士 · 創立道法法律事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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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之糾紛或爭執,在貌似民主大盛之今日亂世,理論上仰賴法院平亭曲直、仲裁正義。 然究竟多少糾紛或爭執,真因法院之介入而圓滿解決?當是一個很好之論文或調查題 目。詳言之,就刑事而言,犯罪有所謂「黑數」,即未經報警或發現之數量或比例;就 民事糾紛或爭執而言,自法院取得「公平正義」之比例可能不足半數。民事紛爭所涉金 額在秤(或天平)第一端,而律師服務費及訴諸法律所涉之勞心及勞力在秤(或天平)之另 一端,兩相權衡結果,應極易理解為何如此。是故每聞「好事之人」不因第一端所涉金 額相對甚小,卻花費甚多勞費,而竟獲得最高法院或大法官會議作成解釋或迫使立法院 立法造福「同病相憐」之人,心中總是陡現無盡佩服與敬意。 時光飛逝,一年容易又春節;人生無盡無奈,終年忙碌難能放下俗事,返璞歸真。終於 遭逢過年,能回老家陪伴失智老母,懺悔未能及時盡孝,聊盡人子義務於萬一。雖社會 工業化頗有成就,人際或(至少直系)親戚(以外之)關係逐漸疏離,恰巧老家位於布袋鎮 偏僻新塭小村,過年期間,多少尚存一些親戚往還。此次過年,一位遷往高雄發展之親 戚雖小有積蓄,兀猶節儉不輟,竟然有車不開,冒著寒風,騎機車三小時有餘,特地回 村請教律師及大法官法律問題。多愁善感之心整理思緒如次: 一、儘管人間薄倖頻傳,亦不乏「老一輩」人(含此位遠親甲)在都市或鄉間依傳統教誨 而度日或持家,至於下一代如何傳承,僅能隨時演化; 二、南部仍然持續「標會」民俗,只是不但會金金額已然上看兩萬,且會息可近二千(狂 飆年歲,可近五千)。頗有在科技昌明時代,追隨「高科技高風險」之韻味; 三、某乙人士任職某極大公司總工程師為會首,招攬73會,每月初一及十五各開標一 次。開標49次後,宣告(非法律上)破產。經某民代丙率同黑道至乙家叫囂,乙取 出唯一約值兩百萬農地由丙設定足額抵押權。甲指出乙所有其餘財產,皆早已移轉 其子丁; 四、甲綿密勤跑法院服務處,成功以己力透過法院取得對乙之債權憑證。然因乙早無資 力,僅能空望該憑證而興嘆; 五、甲心有不甘,欲以刑事背信逼迫乙出面解決,經檢察官以公權力不介入民間互助會 糾紛而不起訴;嗣另以詐欺罪名支付五萬元委託三位律師慷慨辯論,依然無功。甲 雖同意筆者「時代愈進步,道德愈淪落」之觀點,依然為乙之行逕忿忿不平; 六、因甲頹喪有加,筆者勸說吾人本難將調查責任盡付檢察官之餘,不禁心生同情而試 圖進一步分析及探討案情。甲追加乙曾吐露自己以數個假名充任數名會員,乙並主 張自己已將唯一財產誠意公開以解決債務,且聲言已毫無掩飾交代34名活會會員, 尚可分享24次標金權利,故本無犯罪故意,而僅屬單純資不抵債。經筆者提醒: 只消將34名活會會員與過去49次標會名單逐一核對,必可找出「不幸人頭」。不 幸會員既知,乙之犯行豈有逃逭餘地?雖僅小學畢業,悟性頗足之甲嘴角洋溢笑 意,忙不迭起身離去矣! 人間不公不義,豈只是法院能處理、能處理卻無從處理、或能處理卻無力處理者?自樂 觀角度觀之,艱難人生本待吾人以恆心及毅力不斷解決問題而創造日漸美好之人生;自 悲觀角度言之,強凌弱(傳統產業之傭僱)、富欺貧(1%之人掌握99%之財富)、邪詐正(詐 騙集團)、巧奸拙(「法律只保護壞人」之感嘆)之故事總上演不輟,兀猶事小,在經濟、 民主與政治奇蹟氛圍中,重度自我陶醉下,中華民國或臺灣社會財富(扣除物價上漲)或 進步力量停滯或空轉(財富自中產階級向頂層匯聚)應有二十年,則屬大事。是何原因, 讓吾人陷於此種環境?令吾人處斯環境,難以超脫?使吾人身陷其中,而欲振無力?直 教吾人看不見明日之希望或願景?筆者僅以前述社會檔案小事為楔子,試圖探討大事當 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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