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50) |
DEEP & FAR |
專利之再審查做為訴訟之替代方案(四) |
蔡豐德
資深專利工程師 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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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訴訟中提出所有無效爭論之前,需要考慮的事應係申請一件單方面或兩造間之再
審查訴訟的利益。統計顯示:單方面及兩造間之再審查訴訟都會是有效的,且提出再審
查較訴訟係典型地不昂貴多了。
◎ 訴訟之眼
一組原告,包括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及公眾專利基金會(PUB PAT),在美國紐
約南區地方法院提出一件訴訟聲稱:與胸部及卵巢癌相關之基因專利係違反憲法且無效
的。該訴訟之標題是Association for Molecular Pathology et al.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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