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50)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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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著作權? |
蘇之勤
專利工程師 · 交通大學材料系 · 政治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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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著作權」定義為一件有著作人的原作進行複製、發表、販賣或散佈的專屬法定權利。該原作是一個概念的表達。該概念不須要是原創的,但該表達必須是原創的。換句話說,概念沒有著作權,但概念的表達有著作權。概念跟表達中間的界線是細微,且難以定義的。可獲得著作權的作品類型很廣,一個有作者的作品可以是文字的、音樂的、戲劇的、啞劇的、編舞的、繪畫的、寫實雕刻的、動態圖像或其他視聽的、錄音的或建築的。 著作人如何取得著作權? 著作人指實際創建該作品或是把一個概念的原創表達轉述成一個定著而可觸知媒介的人(或一群人)。在作品完成時,最初賦予作者著作權。原創性或創意性的必要程度很低,且著作權註冊局沒有對原創性進行徹底的檢視。定著(fixation)是對著作權保護的最小要求。儘管聯邦著作權在定著時,已經被賦予,但美國有一套正式的註冊程序,其是在聯邦法庭內行使著作權的必要條件。註冊由美國國會圖書館處理,提交要件一般都很簡單易懂。不過對提交程序還是需要留意,因提交的性質可能會限制著作權的範圍。 著作權的保護期多久? 「著作權」這詞可能會使人疑惑,因為它根據很多因素,包括作品是否有公開?如果有,就要依據最初公開日期。以下根據不同的法令期間,提供非全面性的簡略說明。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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