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0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50)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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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 (續上回) |
朱珮柔
專利一組副主任 •
台灣大學農化系 •
台灣大學微生物與生化學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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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在一受試者中6-TG或6-MMP的濃度必然會涉及一轉變。一些操作的方式,如在某些所主張的附屬項中所指明的高壓液相層析法,或待量物質的一些其他修飾,必須從身體樣本中萃取出代謝物,且決定其濃度。如Prometheus的專家所述,「在程序的最後,人類血液樣本不再是人類血液;人類組織不再是人類組織。」Decl. of Dr. Yves Théorêt ¶ 6, Prometheus Labs., Inc v. Mayo
Collaborative Servs., No. 04-CV-1200 (S.D. 對於專利適格性的進一步要求為確定所涉及轉變在Prometheus所主張的方法中為「不僅是不重要的額外解決活動」。Flook, 437 U.S. at 590. 如上述討論所澄清,該投予以及決定步驟為轉變的,且為該申請專利範圍的中心,而非僅是不重要的額外解決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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