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50)

DEEP & FAR

 

 

發明人的誓言或宣示書

以受讓人、其他非發明人或少於
所有發明人作為申請人之申請

 

黃郁靜 專利二組副主任

•陽明大學物理治療系

•陽明大學生物藥學所

 

 

    8. 再發證的宣誓書必須由發明人或原申請案的原受讓人簽名。若再發證的申請案不

尋求擴大原始專利的申請專利範圍,目前或新的受讓人也可簽署宣誓書。尋求擴大原始

專利的申請專利範圍的再發證宣誓書必須由發明人簽名。若發明人無法簽署再發證的宣

誓書,受讓人可呈送簽名的替代陳明取代讓渡書。[1.175(b)]

    9. 國內及國外優先權請求兩者都必須包括在由申請人或律師或代理人簽名的ADS

中。[1.78; 1.76(e)][注意:國內優先權權益主張不再需要被包括或作為開始聲明,而被加

入專利申請案首頁中,且這種聲明不能避免呈送ADS中的此資訊的需要。]

    10. 在生效日期當天或之後申請的國際PCT申請案不再需要指明美國的發明人及申
請人,但只需要所有國家的申請人及發明人。(申請人可能是美國案申請人) [PCT新訊
No. 06/2012,第3頁;No. 07-08/2012]除非(具有ADS或以獨立的長格式的)新格式的宣
誓書或替代陳明先前已在PCT申請案中提呈,其必須在生效日期當天或之後,以國家申
請案所需的方式於PCT申請案的美國國家階段申請案中提呈。[1.495]若申請資料頁未與
初始國家階段文件一起提呈,國家階段申請案中的發明人將被視為國際申請案中指名的
發明人。[1.41(e)]與國家階段申請一起提呈的ADS可改變PCT申請案中包含的發明人資
訊。改變發明人身分的後續嚐試將需要正式的更名程序。[注意:舊格式的發明人宣誓書
必須被用於生效日期當天之前申請的所有PCT申請案的美國國家階段申請。如此所需的
舊格式宣誓書可在提呈國家階段文件之後,與罰款一起呈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