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50)

DEEP & FAR

 

 

保護知識產權法和停止網上盜版法:
爭議因頒立法以打擊網上盜版活動而爆發

 

周大鈞 專利工程師

•元智大學電機學系

•台灣科技大學電子所肄

 

 

知識產權保護法(PIPA)和停止網上盜版法案(SOPA)目前分別在參議院和眾議院候審,其分別為了打擊“流氓”銷售侵權/盜版商品和內容給美國居民的外國網站。許多這些目標網站非法地串流內容,如音樂,電影和電視節目,或銷售仿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如錢包和鞋子。由於這些網站運作在美國法院的管轄之外,對於權利人的追查和禁用這些網站而言是困難的。為了克服這些困難,這些法案包括,將要求以美國為基礎而間接支持這些網站活動的企業(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搜索引擎運營商、支付系統運營商和互聯網廣告)採取措施,以停止支持這些流氓網站。雖然打擊網上盜版流氓網站的目標,並不是特別有爭議的,但這些法案所具現之特定做法已經引發了很多爭議,因為人們擔心法案將阻礙言論自由、自由企業、和互聯網安全。

 

知識產權保護法

眾議院在2011年5月引入的一種手段以關閉旨在侵權活動的網站,PIPA包含提供原告獲得法院的臨時限制令(TRO),初步禁令,或禁令之法院命令,以及送達第三方金融交易提供商(如信用卡公司,或網上付款處理器例如PayPal)命令之規定,以防止供應商代表的侵權網站處理付款。同樣,第三方互聯網廣告可被送達該命令而要求終止廣告的服務或終止代表侵權網站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