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49)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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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馬德里議定書”在美國執行的情況作者: Terril Lewis |
陳郁晴 程序三組副主任 .法國馬賽三大歐亞研究所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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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為議定書之官方語言:施行細則認定英文和法文為議定書之官方語言。 •
擴展之一年審查期間之規定:議定書保留擴展保護在一年期限內會被拒絕註冊。然而,其又允許會員國聲明該時間限制可延長至十八個月。考慮到異議程序所導致之駁回,會員國亦可聲明此期限能額外延長七個月。該條款應允許美國專利商標局在適當的時候審查擴展保護,及對國內申請案適時的審查沒有偏見。 •
不參加規費表:議定書保留了協定中關於規費分享的程序。然而,議定書允許會員國聲明其放棄附加費和補充費部份之津貼,而轉向申請人收取審查擴展保護之“個別規費”之能力。[1]該規費不能超過國家向國內申請案所收取之費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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