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49)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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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之再審查做為訴訟之替代方案(三) |
蔡豐德
資深專利工程師 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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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USPTO關於兩造間及單方面之再審查的統計資料如下。如所示者,再審查導
致所有請求項之全部取消是罕見的。在大部分的案例中,該請求項係起初駁回而隨後修
改。在多數的單方面之再審查訴訟中,該PTO發出一份認證書證明該請求項之可專利
性,並且該專利至少以修改的形式存活。相對之兩造間再審查程序亦然,其中專利通常
無法通過再審查考驗,且很多專利請求項被取消。再者,32%之單方面請求以及68%之
兩造間請求係來自已知有在訴訟中之當事人。
請求項被撤銷、改變或確認而發出的再審查證明書的百分比
(來源:從 再審查證明書以及從 的兩造間之再審查。專利局再審查統計資料) 基於該統計資料,絕大多數經單方面再審查的專利存活。依據專利局的官方統計資 料,24%經單方面之再審查的專利中,所有請求項被確認,65%之請求項改變,且僅11% 之所有請求項被撤銷。對挑戰有效性之當事人,此結果對兩造間之再審查明顯更有利。8%經兩造間之再審查的專利中,所有請求項被確認,41%之請求項改變,且51%之所有 請求項被撤銷。(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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